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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日,下午三點多,我們結束香港之旅回到台灣,
依照慣例,我們直接驅車回台北住在公婆家,
我按耐著想家的心情,乖乖的先當個好媳婦去...。
出國回國這麼多次,這是我第一次有種迫不及待想要看到爸媽的心情,
沒想到-->我老媽比我更急啊!!!
話說11月2日星期三是陳漢尼和陳可愛的剪髮日,
我們一家三口依照原定計畫前往"卡汀愛吉",
正在捷運站等車的時候,我老媽打電話來說她人現在在台北阿姨家,
"甚麼??" "現在在台北??" "剛從斗六上來"
太厲害了,為了看孫子,不畏單程三個小時多車程的辛苦勞頓,
真的是要給我老媽一個愛的火花:
啪啪~啪啪啪~啪啪啪啪~啪啪~咻蹦!!!
陳可愛的魅力真是令斗六阿嬤無法抵擋哩~
我老媽這樣無預警的衝上來,雖然打亂了我原本的計畫,
但是真的讓我好感動啊~
少逛了街又怎樣?少買幾件衣服又怎樣?
在美國也可以逛街也可以買衣服,
但是美國沒有老媽可以看,這樣珍貴的相聚時刻,是無價的!!
我曾經偷偷羨慕過我哥可以每三個禮拜回去看一次爸媽,
然後,我就有了這樣的結論,
如果要彌補我從2002年出國以來的親情缺失,
我必須綁架我爸媽來米國跟我住至少"340天",
算法很容易,如下:
52(星期)/3(每三個星期回去一次)=17(一年回去17次)
17x2=34(每次回去兩天,一年總共在斗六至少34天)
34x10=340(我出國十年囉~)
是說,我到底要等到民國幾年我爸媽才會肯提著他們的浪跡天涯小包包來跟我廝混個340天呢?!
-->放在禱告裡!!!(OH~Y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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